5月17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贵州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全省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分级管理,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新的监管体制运行。
《方案》明确提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盐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主要目的是剥离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盐业主管机构。
贵州将加强盐业执法体系建设,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筹全省盐业市场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建立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此外,《方案》还对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机构职责、加强经费保障以及人员分流安置做了解答。并提出,在改革过渡期,职能未移交前,贵州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仍由省盐务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