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注册制和房地产税为何一推再推

作者: ■王义伟

    5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了“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这个计划,证券法(修改)属于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排定的时间是4月份;房地产税法属于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由于对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审议已经在4月完成,加上房地产税法被列为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可以肯定的是,将对市场产生巨大影响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和房地产税的出台,又一次推迟了。
    本来,笔者对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实施是怀有很大希望的,而且,证监会的一个不同寻常的动作似乎也预示着股票发行注册制要加快进度,但事实证明,是笔者多虑了。
    4月21日,证监会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冯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证监会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冯案爆发,引起各界巨大反响,不少媒体在报道和分析案件缘由时,将矛头对准了股票发行核准制这个问题。在证券法修订草案即将二审的敏感时刻,证监会主动曝光这一案件,至少笔者的感觉是,注册制要来了,证监会动真格的了。
    然而事与愿违。冯案曝光3天后,4月24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其中已经成为焦点的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审议结果,竟然是具体内容暂不规定。
    为何作出这样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方面介绍:目前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仍在进行,具体改革举措尚未出台。据此,对现行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的规定,暂不作修改,待实施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的有关措施出台后,根据实施情况,在下次审议时再对相关内容作统筹考虑。同时,为了做好修订草案与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的衔接,体现改革方向和要求,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授权逐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一方面暂不规定,一方面要求国务院按照授权“逐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看起来,股票发行注册制真的没有想象的那么快啊。
    与股票发行注册制相比,房地产税的出台,也许会更慢。
    一方面,如前文所述,房地产税法的出台,尚处于预备及研究论证阶段;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的全国统一和联网也还需要时日。如果统一登记和联网没完成,即使制定了房地产税法,技术上也行不通。
    而不动产登记的统一和联网,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4月初,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努力,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四统一”。
    “四统一”之后,是不是所有人的房产信息都可以通过这个联网的平台查得到?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要重复登记,原有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会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全国联网平台,只登记最新的交易数据,消费者以前买的房子,已经拿到房产证的,只要不交易,就不会在这个联网的数据库中出现。除非房主拿着旧房产证,主动申请新不动产权证,或者过户、转卖,这样的话,相关不动产的信息才会被“激活”并录入全国联网系统。
    如果国土系统主动作为,不论是以前的,还是以后的,把全国所有的不动产都录入、纳入到这个联网平台中,这将是一个非常大的工程,要耗费非常大的工作量。笔者估计,囿于各方面的主客观因素,这样的工程3年、5年都未必完成的了。
    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联网的、将所以不动产都纳入的信息平台,征收房地产税就无从谈起。至少目前是这样。
    话题再回到股票发行注册制上来。笔者认为,注册制的推迟,和当前中央强调的维护金融安全、加强金融监管这个大背景也是有关系的。
    4月25日,全国人大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的第二天,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提出6项任务,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强金融监管,包括三个统筹和三个确保: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确保金融系统良性运转、确保管理部门把住重点环节、确保风险防控耳聪目明。
    有媒体将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的“统筹监管”进一步解释为“穿透式监管”。具体内容为: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
    当刘士余冲着某些保险公司大喊一声“妖精,哪里逃”的时候,这其实就是一种穿透式监管。而冯小树案发并被处理,也对外昭示了证监会的穿透式监管,是内外一致、六亲不认的。
    但不管怎么说,笔者还是希望股票发行注册制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