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码”力促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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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天津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今年7月1日起,天津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台的《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
    规定指出,企业在记分周期内累积分值达到6分以上、12分以下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所在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再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拒不参加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年度记分情况还将作为对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分类分级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企业年度记分达到12分或连续2个年度的累积记分达到6分以上、11分以下的,在分类分级监管中降低一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