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卖”为楼市调控再添“防范门”

作者: ■莫开伟
    据报道,日前,成都、厦门、福州、广州、珠海等14个城市已率先出台限卖政策。就是说,买了房,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3年后才能出让,最长的甚至要求5年才能出让。
    虽然“限卖”政策能否取得如期效果,有待观察,但单从政策出台的初衷看,则值得肯定。
    一则,该政策出台,弥补了楼市调控政策的短板,在购买端和出卖端两端发力,形成有效调控链条,既能防止楼市调控出现顾此失彼、无法准确把握调控全局的倾向,又能堵塞楼市调控可能存在的漏洞,尤其是严打短期游资炒作行为。
    二则,该政策使楼市调控步入了更高思维的新阶段,它已使政府调控由固守购买端向卖出端转向,跳出了原有调控思维定势,推动楼市调控理念和方式的转变,使各级政府重新抓住了楼市调控的脉搏,会促使楼市调控步入更加良性循环状态。
    显然,“限卖”调控出台,是楼市调控向纵深推进的必然之举。不过,任何楼市调控政策出台犹如硬币两面,“限卖”政策也不例外。笔者赞同部分专家的观点,“限购”行政调控楼市的手段情非得已,而“限卖”则更是对行政调控手段的强化,使楼市调控离市场化手段越来越远,既有回撤货币流动性的缺陷,又会降低房产本身的流动性,使房地产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处于被“冻结”状态,不免会对房地产健康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另一方面,不排除在长期内产生系列连锁反应的可能。比如,在经济结构未实现彻底转型的背景下,楼市价格下降或使房地产投资下滑,同时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偿还能力。在目前银行房地产信贷余额较大的情况下,会加速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大幅反弹,从而使房地产信贷风险向银行传导而加大金融风险。这些都是在执行“限卖”调控政策时需通盘综合考虑的因素。
    政策部门应注意,需把住“限卖”调控的力度和火候,既不能误伤正常的住房市场交易,又要有效堵塞投机炒作住房交易。体现“限卖”“宽限与严厉相济”的楼房调控原则,避免楼市调控因此而“剑走偏锋”,还有待决策层在实操过程中的周全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