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8个不得”规范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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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讯】为激发市场活力,安徽省近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行政权力列出“18个不得”,规范政府行为。
    安徽省物价局副局长王启康介绍,安徽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
    实施意见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其中,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个,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个,涉及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4个,涉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个。
    比如,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等;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