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预付卡消费漏洞补上法律补丁

作者: ■禄永峰
    长期以来,预付式消费备受消费者诟病。3月28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记者留意到,相较于草案,修改稿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预付卡发放、金额、时效和退款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这种预付卡消费,因为消费者并没有当场拿到所谓的“商品”,是一种超前的消费,若经营者诚信经营,消费者预付费消费便有保障。事实上,经营者一旦经营不善,关门跑路,逃避自身责任也就屡有发生。这种做法,跟骗钱玩消失没有什么两样。加之具体到每位消费者,预付所骗金额又不是太多,即便被骗,大多也只是自认倒霉,真正报警投诉者也寥寥无几,让跑路者逍遥法外。
    无疑,治理预付费纠纷,立法外更需消费者与监管合力。一方面,鼓励受害者积极投诉,让各类投诉别仅限于电话举报、实名举报,还应该进一步公布投诉邮箱、网上投诉、官方微博、微信等投诉渠道信息,采取“一条通道、共同受理”的办法,真正使各相关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群众举报和投诉预付费消费侵权问题,及时曝光、及时严肃处理,让跑路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另一方面,对预付卡消费纠纷亟须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对经营者信息、预付费金额、预付消费温馨提示等细节问题,应该进行必要的动态跟踪监管,从源头上避免预付卡消费中的侵权漏洞。而对于跑路者,相关监管部门的“倒查”应及时到位,必要的时候,联合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让跑路者无处藏身。想必无论什么花样的预付费“跑路”,将会尽快销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