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雁:资深律师,被媒体赞誉为"黄金律师",现为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曾从事公安工作十余年、执业律师23年。业务专长为刑事辩护、再审刑事申诉案件、违法处置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国家赔偿。
中华工商时报:作为法律工作者对这几年国家推动依法治国建设有哪些切身体会?
张铁雁:自从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后,国家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力度亦越来越大,我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备受鼓舞,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感同身受:
一是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更全面、更高效地维护。最近几年,我发现寻求法律帮助的、坚定地为自己维护权利的老百姓越来越多,一些优秀的、有理念的、能够坚守自己尊严和权利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多,极大地促进了其合法权益得到更切实的维护。
二是部分陈年冤假错案得到大力度地纠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两会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一批重大冤假错案,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个案的纠正推动依法治国,以重大案件审判推进法治进步,不仅充分体现了全国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更让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存在感和使命感。我代理的孙宝东涉黑申诉案就是其中之一,孙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是极为罕见的,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从申诉开始历时3年多的时间,最终得以纠正,原审判决当中的故意杀人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撤销。该案成为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起公开纠正的黑社会性质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派员参加的刑事再审案件、已知的在一起案件当中判处被告人无罪最多的案件(有9名被告人被依法改判无罪)。此案,注定会成为同类案件的样本。
三是部分社会矛盾得到化解,社会更加和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良性循环,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违法和犯罪行为自然就会减少,维权意识就会加强,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社会矛盾自然减少,能够更加促进社会的和谐。
中华工商时报:律师是法律的捍卫者,您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对律师这个职业有哪些看法?
张铁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我认为律师这个职业应该是严肃且神圣的,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我执业20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我亲眼目睹了当事人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时的绝望,亲身经历了法律在司法机关尚不能得到正确实施的无奈,深刻体会了迟来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尴尬。那么在这些时刻,作为一名律师,要竭尽全力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不遗余力地去追求公平和正义。
中华工商时报:在未来的法治中国建设中,律师应该担负起怎样的责任?
张铁雁:在未来的法治中国建设中,我认为律师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推动法治中国的进程:
一是应该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这是任何一名执业律师都必须做到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律师职业价值最大化的基石。
二是应该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科学立法积极建言献策。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那么,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其执业的专业领域内,无论是对于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还是对条文背后的法理都有着比较深刻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对于多年实践中所凸显出来的法律冲突、法律漏洞、法律空白等,都有着绝对的发言权。比如,在我所熟悉的国家赔偿领域内,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虽在最近几年内几经修订,摘掉了“国家不赔偿法”的帽子,取得了里程碑似的进步,但是,经过实践案例的检验,仍有些地方存在法律空白。例如,在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后,赔偿请求人该如何救济?这个问题在《国家赔偿法》里面没有相关的条文规定,目前,赔偿请求人只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异议,上一级公安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不当的,可以责令赔偿义务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赔偿申请,也可以直接受理并作出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应予赔偿的决定。但是,上一级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异议申请,是没有审查期限的规定的。我代理的湖南省临湘市公安局违法扣押潘泽黄134件文物国家赔偿案,目前就处于岳阳市公安局进行异议审查的阶段,已经9个月时间过去了,岳阳市公安局依然没有任何回复。那么,这个问题在《国家赔偿法》里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里亦没有具体的规定,亟待解决!如不及时解决,就可能剥夺赔偿请求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可能形成赔偿义务机关权力的滥用。然而赔偿请求人潘泽黄年岁已高,其唯一的心愿就是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到27年前被临湘市公安局半夜违法强行搜走的玉笔筒等134件文物。
三是应该发挥角色优势,正确引导当事人合法行事,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我的执业实践中,我发现有一些案件,本是可以避免发生的,或者本不会演变到最终的复杂程度。同时,我也发现有一些案件,在律师的引导下,回归正确救济程序,降低了维权时间成本,缓解了信访压力,化解了社会矛盾,加强了社会和谐。如我代理的吉林于润龙46公斤黄金国家赔偿案,是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当年案发后,于润龙为了讨回被吉林市公安局扣押后违法处置的46公斤黄金,在十多年的时间了经历了诉讼、上访等过程,均没有实现自己的权利。在我受理案件后,正确引导当事人,回归到法律途径,在历时一年三个月的时间后,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了46公斤黄金,依法维护了赔偿请求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使这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最终得到圆满地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诚然,这亦是律师职责使命之所在,能以己微薄之力,促社会之大和谐,诚惶诚恐,任重而道远。
最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快速渗透,我对律师工作感到更加自豪,对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无怨无悔,对法律始终心存敬畏,不忘初心,踏踏实实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