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民资为国企改革注活力

作者: ■王呈

    “干得多的毛病多,不干事的最快活”,谈到国企改革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傅成玉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上如是说。在他看来,目前,绝大多数国企对国企改革,特别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化改革,基本没有启动,存在“政府在忙,企业在盼,少数人在干,多数人在看,少数企业在试,多数企业在等”的现象。
    傅成玉关于国企改革“空转”的此番精彩表述立刻获得了全场掌声。
    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到国资委一系列专项配套文件的出台,国企改革已形成了“1+N”的设计图、施工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资委主任肖亚庆也表态:混合所有制改革,数量上要扩大,层级上要提升,更要有深度的进一步拓展。
    然而,只要国企改革“空转”现象继续存在,只要绝大多数国企仍然视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雷区,上述政策措施能否尽快落地落细落实,恐怕还是未知数。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有三个建议:
    一是要解决主体问题即谁来改的问题。对于国企改革,地方政府很积极,社会各界很关切,民间资本很心急,之所以陷入“空转”,关键在于许多国企不着急。国企是国有资产运营的责任主体,但是不是国企改革的责任主体,似乎并不明确;国企本身是改革的对象,让国企自己改革自己,又不明确其主体责任,这样的改革肯定没有动力。所以,必须首先明确国企是国企改革的责任主体,只有抓住国企这个关键,明确国企改革的责任主体,国企改革才能顺利启动。其次,要给予责任主体足够的压力,形成倒逼机制,增强其改革的紧迫感、危机感。此外,有关部门应该合理有序完成权利下放,确定好改革的原则、边界,做好改革的监管,同时,建立激励奖惩和容错机制,让国企改革负责人能够敢于担当并有所创新。
    二是在实际改革中,应该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个突破口。国企不能“店大欺客”,民企也不能斤斤计较;国企有国企的优势,民企也有民企的活力。国企作为改革的责任主体,应该主动放下架子,抛出改革“红绣球”,民企也要做足功课、敢于接招。国企应该虚心借鉴民企经验,引入民企管理体系、用人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民企也应该向国企学习,进一步规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总之,国企改革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步骤,只有打开心结、敞开心扉,而非相互防范或相互瞧不起,国企民企才能真正携起手来共赴改革之途,通过改革提高运行效率,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最终两情相悦、互利双赢。
    三是要把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落实到国企改革整个过程之中,解决一些后顾之忧。影响国企改革“空转”的原因有很多,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并保值增值,同时保证民间资本财产权、收益权、知情权等各类权益不被侵害,可谓一大重要因素。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提出“着力避免大股东凭借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这不仅为国企改革划出了红线,给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私有产权的保护也有了“尚方宝剑”。随着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的编纂,《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将进一步转化成为法律,推动国企大胆改革,推动民间资本放心参与国企改革。此外,对于国企中淤积大量过剩产能的“僵尸企业”,若无继续经营的必要,还须按照产权改革要求优化体制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破产清算或兼并重组步伐,避免过度耽搁从而导致资产进一步贬值。
    如是,更多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将持续流向实体经济,国资国企也不再负重前行,中国经济方能继续迸发澎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