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在去年探索实践劳动仲裁“要素式”审理的基础之上,今年将在简单案件中推广实施“要素式”审理,进一步提升了劳动仲裁效能。
在去年的一起劳资经济补偿争议案审理中,渝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前就将纠纷双方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资薪酬等重要内容填入《案件要素调查表》。庭审中,仲裁院对比双方的调查表,了解争议焦点,针对矛盾集中点展开调查举证。原本需要一个多小时才能完成的庭审,只用了半个小时就完成了审理,很快裁决书就送到了争议双方手上。使以往此类劳资纠纷仲裁需要40天才能完结,现在只用了20天就走完了全过程。
据了解,通过“要素式”审理,仲裁员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案情和当事人诉求,总结争议要点,提高办案质量,可以缩短近一半的庭审时间。在制作仲裁裁决文书环节,仲裁院工作人员以《案件要素调查表》为依据,有利于突出审理重点,简化文书内容,基本保证庭审当日便可完成裁决书,达到了提高仲裁效能的目的。
渝中区在重庆率先运用“要素式”审理方式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今后将在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等简单争议案件中持续推行。(秦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