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科技厅、发改委、外事办和商务厅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落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黑龙江省将重点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一带一路”沿线欧洲国家,日韩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同时,拓展对外科技创新合作渠道网络,引导和鼓励省内科研机构与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产业协会和企业界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和长效合作机制。
同时,通过科技合作引导推动重点产业合作。以科研资源密集的俄罗斯中部地区、工业资源密集的欧洲国家、中小型企业密集的日韩周边国家为主,发挥科技合作的先导作用,鼓励引导大型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产品配套、联合设计、合资生产等产业合作;鼓励科技园区和孵化器扩大对外开放,引导中小型科技企业引进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减少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科技金融合作,设立中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合作项目,鼓励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投融资机制,重点支持科技基础建设和重要合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科技实力较强的沿线国家设立研发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