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支出可以享受三年结转优惠

有企业表示虽然不能对减轻税负起决定作用 但却是一项利好企业的优惠政策

作者: ■本报记者郭钇杉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企业所得税修正案中,将原来所规定的只允许企业捐赠在当年税前扣除,补充为可以结转到以后三年来扣除。
    有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企业所得税税负计算比较复杂,公益捐赠只是扣除的一项,所以可能还不能对减轻企业税负起决定作用,但是这项政策对于企业来讲是一项优惠,对于企业是有好处的。
    这条规定能为进行过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减轻多大程度的税?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举例说,假如某个企业每年的年利润不变,均为1000万元,这个企业在2016年进行公益捐赠400万元。
    “在此次修正案之前,只允许企业的捐赠在利润总额的12%之内可以扣除。”张天犁说,也就是1000万元的利润只有12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次修正案之后,允许结转三年可以扣除。还是上面的例子,假如说这个企业以后每年的利润还是1000万元,公益捐款400万元。那么,企业可以在2016年、2017年、2018年都可以享受120万元的“税前抵扣”,剩余的40万元,可以用于2019年的“税前抵扣”。
    现在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在修正之前,企业的税前抵扣只有当年的120万元,120万元乘以25%的税率是30万元。修正后,企业税前抵扣可以达到400万,400万元乘以25%的税率就是100万元。两者相比较,企业少交税的额度增加70万元。
    从国际上看,此次税法调整后,无论是允许扣除的12%比例,还是结转三年的扣除,这种税收优惠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张天犁表示,同时,这项政策的调整更多的是体现了国家对公益事业的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营造社会和谐发展政策环境。
    张天犁称,人大常委会修正案审议通过之后,还有两项工作要做:第一项是提请国务院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实施条例当中对此次修订的一些条款要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第二项是在条例修改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要发操作文件,细化具体的内容。
    “同时,我们按照此次修正案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2016年9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享受三年结转优惠。去年通过的《慈善法》也是规定在2016年9月1日实施,两部法律以及执行政策要保持无缝衔接。”张天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