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远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6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也是银行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东西,却让企业怨声载道,反响强烈,甚至深恶痛绝。
为什么“好经却念歪了”?江苏省工商联在调研中了解到,一是企业“被自愿”。中小微企业不同于大企业,相对于掌控资金的强势银行,完全处于不对等的弱势地位,不收承兑汇票、不与银行搞好关系就无法贷款,或者放贷审批手续特别长而影响经营。因此看似企业自愿,其实迫于无奈、忍气吞声的选择。
二是增加融资成本。例如:企业向银行贷款4000万元,放贷中银行要求配套1000万元的全额保证金承兑汇票,贷款中企业实际只拿到3000万元现金,却要按全额支付利息。拿到承兑汇票后急需用钱,必须贴现,又要损失利息,让很多利润微薄的中小微企业承受不起。
三是加大财务风险。票据贴现作为一项信贷业务,必然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从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不法分子并不少见,无疑又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财务风险。
银行放贷时配比承兑汇票这一常规做法,实际损害的是中小微企业的利益,极大影响了经济发展下行趋势中企业的正常运营与生存发展。
江苏省工商联建议,第一,完善改进银行考核体系。银行放贷时要求配比承兑汇票的原因与银行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因素有关。建议金融部门逐级向上反映实情,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大对银行的督查力度,完善改进合理的银行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基层中小微企业困苦,争取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银行放贷时配比不合理承兑汇票的问题。
第二,高度重视,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要高度重视银行放贷中发放承兑汇票挤压企业生存空间的问题,组织金融办、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制定可行解决办法,营造让中小微企业满意的贷款环境。
第三,加强评议,促进银行与企业共赢。将银行发放贷款时是否要求企业配套承兑汇票的情况作为评议银行行风的一项内容。通过评议,促进银行业优化职业操守,以诚信优质的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实现与企业的合作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