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退房令”为何失灵
作者:
■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去年拿地支出前15名的房企中,由央企和国企组成的“国家队”占据8席,16个拿地总额超百亿的“巨无霸”项目中,有9家花落“国字头”企业。于是,矛头又指向了2010年国资委抛出的“退房令”。按照“退房令”,78家房地产不是主业的央企都应当退出房地产业务,只有16家主业为房地产的央企可以继续从事房地产业务。
显然,这是一个很难实现、很难达到的目标。实践也证明,这道“退房令”失灵了。7年过去,除少数经营状况不佳的央企退出了房地产业务之外,多数央企并没有严格执行国资委的“退房令”,这也带来了“退房令”还有没有执行力的质疑。
为什么“退房令”会失灵?为什么很多央企没有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去做?到底是“退房令”存在问题还是国资委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笔者认为,“退房令”之所以执行不力,关键在于“退房令”本身有瑕疵、有缺陷,而不是国资委监管能力不强、监管手段缺乏。
众所周知,央企大举进军房地产市场,是在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热、暴利横行的情况下发生的,是企业经营业务拓展的需要。虽然对多数央企来说房地产不是主业,但是其所获得的利益和产生的效益,甚至比主业还要好。作为企业,自然不可能轻易放弃。而国资委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抛出“退房令”,显然是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需要,但在一定程度上却干预了企业的经营。
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退房令”出台以后,无论是国资委还是涉房央企,都想认真执行“退房令”,多家央企提出了转让房地产业务的计划,且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但是转让成功的企业非常有限。原因就在于资产与负债并不对等,没有人愿意接手这些央企的房地产业务。也正是因为转让效果不理想,直接影响了其他央企的退出热情。
实际上,自“退房令”问世的第一天起,就已经注定会困难重重。
首先,央企也是市场主体,也需要依据市场规则办事。哪些央企应当从事房地产业务,哪些央企不应当从事房地产业务,需要依据市场规则确定。有些央企,虽然目前房地产不是主业,但房地产板块的业务做得非常好,可以转化成主业。如果强行要求其退出房地产业务,是对企业的过度干预。
其次,到底如何退、以怎样的方式退、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当时并没有具体的办法与措施,这也直接导致后来的退出不可能到位。
第三,眼下国企改革的步伐加快,房地产业务要不要保留、如何保留,应当在改革中解决,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使央企放慢了房地产业务的退出步伐,有了后来拿地和扩大业务的冲动。
从总体上讲,央企“退房令”的执行不力与其先天不足关系密切。如果国资委强推该政策,可能会留下很多的隐患。特别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会成为困扰“退房令”的更大难题。毕竟,央企的房地产业务都是大块头,动辄数亿元、数十亿元甚至数百亿元,稍有不慎,就是巨大的资产流失。在这样的情况下,放慢退出脚步,将退出融入到国企改革之中,可能更合适、更规范、更有效,也更具针对性。
这也意味着,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随着国企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地产业务的退出也将成为必然。所不同的是,这样的退出,不再是行政命令式的退出,而是有序退出、市场化退出、规范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