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奖励邮轮旅游产业发展

作者: 【记者苏群海口报道】
    《海南省鼓励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日前正式下发。该文件对于邮轮产业来说,无疑是期待已久的甘霖。
    根据“办法”规定,有关邮轮公司、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邮轮代理服务公司、以及邮轮公司指定的地接旅行社都将根据其业绩得到奖励。
    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财政奖励资金由海南省财政和海口、三亚两市财政共同负担。海口市邮轮业务所需的奖励资金由海南省和海口市按70%:30%比例共同负担;三亚市邮轮业务所需的奖励资金照此实行,即由海南省财政和三亚市按30%比例共同负担。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海南省大力推进邮轮产业发展,在邮轮港口建设、邮轮服务保障能力、邮轮航线开辟、邮轮旅游规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关统计表明,2014年,三亚、海口邮轮港已位列全国六大邮轮港之列。世界著名邮轮巨头,如美国嘉年华、皇家加勒比、丽星、歌诗达等邮轮公司均到访过并在海南开展始发航线或挂靠航线业务。
    但是,自2015年以来,海南省的邮轮出入境次数和旅游接待数量均大幅下降,邮轮企业均出现大面积亏损。加上财政政策迟迟不能落实,歌诗达等部分邮轮企业已经撤出海南市场,而留在海南市场的企业也普遍信心不足。
    为了鼓励邮轮产业的发展,自2015年起,海南省就参照厦门、舟山的邮轮补贴做法,出台了促进邮轮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如:《海南省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和《海南邮轮产业先行先试试点方案》,并由多个部门参与调研,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和送审稿。
    此次“办法”的正式下发,算是让部分正处于犹豫观望的邮轮企业有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