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下午,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在副县长吴辉文的指挥下,20多个城管队员抡起铁镐、铁锹将该县农民徐晓洪家刚建起的屋墙推倒。在媒体采访之际,那位吴大队长口出雷语:“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老板(副县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
习近平同志曾引用古语: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还进一步指出,“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
从某种意义上说,吴剑可能是个老实人,他只是一语道破了在某些基层政府官员心目中的执政执法逻辑而已。
听上去,吴剑对“权大于法”的底气还很足。这份荒唐的“底气”从何而来?首先是被基层权力惯出来的。无视党纪国法、无视群众利益大于天,甚至在记者面前都懒得遮掩,可见拥有如此“底气”不是一天两天了,而是由来已久。以至于稍受质疑,甚至只是动问,也会极不习惯,火冒三丈。
令人疑惑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已多年,为何总管不住“违法拆迁”“野蛮拆迁”?更怪异的是,各地还时常有一些和国法国策相违背的“土政策”,地方执法人员违法竟然还有“护身符”?依法治国讲了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了。这般“权大于法”的福威日子,难道就没受到过一星半点儿的训诫、警告?没人给泼点儿凉水甚至索性釜底抽薪?难怪吴大队长的“底气”如此充足。
治本之策,也许仍然要在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特别要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如果把对官员政绩的考评,甚至领导干部的升迁,让群众也有一定发言权,而不是全然由个别上级决定。那么,吴大队长们可能就不必总盯着“老板”的脸色与眼风,不是总想着向上邀功,而要时时紧张于老百姓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