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旧住宅需100%业主同意才能拆除

作者: 【记者胡嘉莉深圳报道】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召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新闻通气会。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深圳全市将试点开展10个左右重点更新单元实施,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配套用房配套规模达105万平方米,2020年提供300万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而这次公布的新措施中,重点包括旧住宅需100%业主同意才能拆除。
    在媒体通气会上,深圳市规土委介绍了此次《暂行措施》已于1日在深圳正式实施。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实施机制,试点重点更新单元开发;简化城市更新地价体系;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等。
    新版《暂行措施》通过修改完善,对近几年城市更新工作实践做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为城市更新“强区放权”体制改革后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新版《暂行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效率提升,坚持公益优先,以推动重点更新单元开发为契机,强化了规划统筹、区域统筹;以简化地价测算体系为突破口,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以利益共享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了城市更新在公共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而旧住宅区的更新是广受关注的内容,在新版《暂行措施》中,对混杂的零散旧住宅区更新条件和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零散旧住宅区部分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前期工作,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报,权利主体的城市更新意愿应当达到100%。另外,零散旧住宅区的住宅类合法房屋产权置换原则上按照套内面积1∶1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