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政府召开了大连市扶持跨境电商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忠国出席会议并对《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出了介绍。
今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在大连市设立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大连步入了跨境电商发展的快车道。为推进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是,在大连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及为跨境电商配套服务的企业或主体。具体包括:自建跨境电商平台的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为跨境电商提供物流、仓储、人才培训、数据分析、信用评价等配套服务的企业、机构和跨境电商线下园区。暂行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扶持跨境电商的发展:
鼓励平台建设与经营。一是鼓励线下园区建设;二是鼓励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三是鼓励建设第三方支付平台;四是鼓励建设公共检测平台;五是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吸引传统企业转型;六是鼓励跨境电商平台提高进出口额。
培育经营主体。推动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转型。鼓励建立O2O体验店;鼓励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开拓国际市场;鼓励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建设监管中心;鼓励第三方信用评价;鼓励融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