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约车新政实施

坚持“沪人沪车”要求放宽车辆限制

作者: 【记者杨联民李刚21日上海报道】
    今天下午,上海正式颁布《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据悉,该三项文件即日起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等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若干规定》在原草案的基础上,适度放宽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条件。车辆方面,现将“燃油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的修改为“网约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驾驶员方面,考虑到已要求驾驶员具备本市户籍,因此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若干规定》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巡游车和网约车应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差异化发展。
    针对市民关注的“打车难”问题,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表示,上海一贯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市民选择大容量、集约化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人口数量、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将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的投放规模,合理确定其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