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开发城镇低效用地获支持

作者:
    【本报北京讯】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审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并由国土资源部印发实施。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着力改变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的现状,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社会资本自主、参与开发,调动各方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
    指导意见提出五条激励政策: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利人积极参与;鼓励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对企业“退二进三”、迁址重建的,要求各地在用地选址、土地审批、用地规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地块,申请集中改造开发;明确要求加强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各地可进一步给予适当政策奖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表示,我国一些地方,城镇外延式扩张与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并存,城镇建设用地闲置浪费现象多有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空城、鬼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尽快制订指导意见是中央明确的2016年重要改革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