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暂停向本地家庭出售第三套房

楼市调控再次升级 外地人需缴社保

作者: 【记者吴浩通讯员周英15日武汉报道】
    继10月3日启动限购限贷政策后,武汉再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14日晚,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暂停武汉本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及三个功能区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提供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并且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新政将于15日起开始施行。新城区仍不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之内。
    在10个主城区范围内,购房政策更加严格。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该市拥有1套住房,在上述区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上调为70%。在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该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在该市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在提出相应增强版限购限贷措施的同时,此次新政还从土地源头上提出调控办法。新政明确提出,优化土地供应节奏,适度增加供应总量,确保完成2016年年度住宅供应计划。
    此次新政对于高地价也作出了针对性措施。按照新规,住房项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格的60%。同时,地块成交价格超出起始价格的溢价部分,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缴清;逾期未缴清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此外,新政还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的规定。对于已批住房预售项目,在预售期间,销售价格一律不得调整。同时,该市将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