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批9个协会商会试点脱钩
作者:
■本报记者朱晓萌
哪些社会组织要与原来主管单位脱钩?需要脱钩的社会组织如何脱钩?脱钩以后社会组织与原来主管单位还有没有关系……日前,河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政策作出解读。
哪些社会组织要脱钩?
河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王明远介绍,截至目前,9个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已顺利完成脱钩工作,全部实现了机构分离、资产分离、人员分离、职能分离、党建外事分离“五分离五规范”。
“这里尤其需要说明的是,脱钩的主体是行业协会商会,它们只是社会团体的一部分。”王明远称,《总体方案》颁布时,河南省省管的1100多个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商会只有350多个。行业协会商会之外的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不在脱钩范围之内,它们的日常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不能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去执行。不能说“都脱钩了”,业务主管单位对所有的社会组织就都不管了,其他社会组织年检也不盖章了,申请登记也不做业务主管单位了。
脱钩脱掉的是啥?
据王明远介绍,脱钩工作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
二是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理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是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四是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人员由行政机关管理转变为用人独立和社会化管理,负责人由行政机关批准任命转变为按章程自主产生。
五是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脱钩后社团组织与原来主办单位啥关系?
要求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是由政府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主办指的是由行政机关推动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主管指行业协会商会在设立登记时明确由某个行政机关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联系是指少数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业务主管单位以外的行政机关也具有管理、被管理关系。
王明远表示,还有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这种机构既有行业协会商会的牌子,也有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牌子,但实际上是同一套“人马”;或者有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常设机构,本身又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一部分。
“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就是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关系,理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建立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王明远称,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行业协会商会回归社会组织属性,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即便是彻底脱钩,也存在密切联系。王明远说,脱钩后,《总体方案》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购买为行政机关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