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证整合”改革实施

作者:
    【本报广州讯】广东省工商局对外公告称,自11月1日起开展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原来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现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两证整合”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
    广东省工商局公告称,这项改革不设过渡期,对于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